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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开展2013-2014年度换发证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6-01    点击量: 2398
    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今日向各会员企业发出(2012)浙安健协秘字第15号通知,随着2010年颁发的“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12月31日止,以及新会员企业的加入,为了进一步加强劳保用品的行业管理,有助于增强行业对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有利于会员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质证明,为广大用户放心购买,安全使用劳保用品提供便利,自即日起统一开展2013-2014年度“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的换发证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协会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备案规定》,要求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将供货企业的工商资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协会备案,每年向协会办理年检报告,报告企业年度执行劳保用品质量管理情况,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增减项目,补充相关产品质量管理等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认定为“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
    协会以行业自律形式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备案,建立和健全劳保用品质量档案,严把进货关,是协助政府做好劳保用品的质量监控,杜绝假冒伪劣劳保用品流入市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质监、安监和工商部门的关心、指导和支持下,经过3年多来的行业实践,得到了会员企业的支持配合,也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和社会的认可。
    由于2011年1月9日公布并实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划分为32个单元、90个产品品种、196个规格型号,因此,企业的备案申报品种也必须按新的产品目录进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换发2013-2014年度“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的应提交年检报告。
    新申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将根据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颁发方案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报送年检报告和申报材料:2012年7月1日—9月30日,各企业的年检报告和申报材料应在9月30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28号,邮编:310009);
    2、开展检查评审:2012年10月1日—2012年11月15日;协会理事会将根据企业申报、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申报内容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换领新证及发证阶段:2012年11月16日起,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铜牌、证书及专用章(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会员企业根据协会安排,对照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自查。年检报告及申报材料等按时寄送协会秘书处,逾期寄送将会影响企业的换发证工作。
    通知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是协会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内容。
    通知的详细内容及相关资料都可在协会网站(www.zjosh.org)质量监督栏中查询或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传真:0571-56787128)。